各位师生员工、校内从业人员:
近期校内出现了因违规点蚊香致使消防系统误启动情况,为防范火灾与设施损坏风险,温馨提醒大家安全规范使用驱蚊用品:
一、禁用区域
校医院X光室、网络机房、配电室、档案室、实验室、储物间等消防重点场所严禁点燃蚊香;密闭不通风、人员密集房间禁止明火驱蚊。
二、燃香规范
优先选用驱蚊液、电蚊拍等无明火产品;确要点燃蚊香的,须将蚊香置于金属托盘或阻燃支架,离窗帘、被褥、衣物等可燃物不少于1米,远离电器与消防设施,不直接搁放在床铺、木质桌面。
请全体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驱蚊,谨防火情,共建平安校园。
保卫部 总务后勤部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