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2025年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深化财务报销与服务机制改革,4月10日下午,财务部副部长翟湘带领预算科、结算科、综合科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及骨干人员赴医学院开...
精准对接解难题,主动服务促发展——财务部赴医学院开展财务业务上门服务交流
嘉应学院财务处来校开展学习调研
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2024年年会暨五届三次理事会在我校举办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
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 韶学院〔2022〕56韶关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