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党委,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有效储备,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促进机关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设置
(一)机关职能部门副职: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部、发展规划部。
(二)部分二级学院副院长。
所有挂职岗位均不占挂职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挂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一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挂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原则性强,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大局观、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服务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对行政管理工作有比较深刻的思考和认识,能够妥善协调教学科研与挂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履行挂职岗位职责相应的能力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挂职时间
挂职期原则上为1年。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或缩短时间的,由挂职单位与派出单位商议后,向学校党委提交申请,经同意后予以调整。最长不超过2年。
五、挂职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组织统战部。组织统战部也可根据平时研判情况向学校党委推荐人选。
(二)审核考察。组织统战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进一步考察了解人选情况,在征求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择优提出挂职干部初步人选。
(三)确定岗位。组织统战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推荐考察等情况,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统筹具体挂职岗位设置,报学校书记专题会会议研究确定挂职人选及岗位安排。
(四)到岗挂职。组织统战部发文后,正式到岗挂职。
六、挂职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对挂职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接收单位应合理安排挂职干部工作任务,并为其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挂职干部可列席挂职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和学校中层干部会议。
(二)挂职干部的具体管理与考核参照《韶关学院专任教师兼任管理教辅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韶院人〔2024〕28号)执行。挂职干部的工资待遇不变,挂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从学校通知挂职的次月起由挂职单位按二次分配办法发放,学校不另拨付有关经费。
(三)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遵守挂职单位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不得提前结束挂职。对作风漂浮、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挂职干部,将中止挂职并通报派出单位。
(四)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职务职称晋升、选拔培养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考核要求,发挥选人用人政治把关作用,积极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申报。
(二)各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12:00前统一将《挂职干部推荐表》(附件)报送崇德楼404(组织统战部干部科)。
组织统战部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