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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校团委 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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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团市委《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团市委决定,在2023年5月集中对2023-2024年度韶关市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别

每个二级团委可推荐参评“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工)委”“韶关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韶关市优秀共青团员”“韶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项目各1个,重点推荐积极投身于“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申报(详见附件2)。

三、参评资格

(1)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工)委:成立满2年(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4月1日,下同);2019年至2023年获得过县级或同等级别“五四红旗团(工)委”荣誉;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95%,书记配备率达90%以上,班子成员配备不少于7人,“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0%,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4+1”专题开展率达100%;2023年发展团员编号使用率达100%;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推优入党”情况录入及时。

(2)韶关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成立满2年;2019年至2023年获得过县级或同等级别“五四红旗团(总)支部”荣誉;本级及下级团组织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书记配备率达90%以上,“两制”完成率达90%;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4+1”完成率达100%;2023年“对标定级”等次为“五星级”。参评当年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

(3)韶关市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县级或同等级别以上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4)韶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成员配备齐整,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县级或同等级别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四、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团委组织推荐的集体或个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7)汇总后,电子版以“xx学院+韶关市两红两优推报材料”打包命名后于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纸质版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交至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7办公室陈腾滕收。

校团委汇总全校申材料后,将根据通知精神及工作要求,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联系人:陈腾滕

联系电话:13570760184/660184(校园短号)

联系地址: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工作邮箱:sgutw@sgu.edu.cn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pdf

3.申报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doc

4.韶关市“两红两优”申报表(4张).doc

5.韶关市“两红两优”汇总表(4张).xls

6.(2024年)韶关市“两红”“两优”文件夹建立样板.zip

7.韶关市“两红两优”二级学院推荐意见汇总表.doc

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