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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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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校团委 素质教育中心、美育教育中心(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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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2024年)》安排,团中央决定,团中央决定,在202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别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每个二级团委每项评选类别可各推荐1个。今年推报全团表彰个人(集体)重点突出“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建设两个领域。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三、参评资格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3年以上;

3.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5.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2.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四、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团组织将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等,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电子版汇总后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校团委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后,将根据通知精神及工作要求,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联系人:陈腾滕 联系电话:13570760184/660184(校园短号)

工作邮箱:sgutw@sgu.edu.cn

附件1《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五章).pdf

附件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2024年).doc

共青团韶关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