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掌握实习基地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粵教高函〔2023〕7号)、《韶关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二级学院工作指引》等审核评估工作通知有关实习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及《韶关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韶学院〔2018〕316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全面总结2023年度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详见附件1表格),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名称、面向专业、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情况、基地条件建设成效等,并填报《实习基地统计表》、《实习基地聘请实习指导教师一览表》、《实习基地使用情况统计表》、《实习基地建设年度总结表》等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5)。
2.全面核查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包括:协议书、实习管理制度、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任务安排、实习考核办法、实习生名单等相关过程材料)。
3.对照《韶关学院实习基地建设质量评估标准》(附件6),全面评估本学院对口建设的实习基地建设质量。对于条件差、利用率低或连续多年未承接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基地要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是否续建;对于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离校较近、实习条件好的基地要重点巩固建设,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质量。
4.校外实习基地数量须满足本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凡专业认证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应符合专业认证标准中对于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要求。二级学院应结合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实际,积极拓展实习基地的类型与数量,制定好本学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原则上师范类专业每20名实习学生应建设不少于1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各非师范类专业要建设不少于3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二级学院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基地数缺额排查,填报《分专业实习基地自查表》(见附件7)。实习基地新建(续签)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8。
二、工作要求
1.实习基地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之一,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质量、层次和使用率。
2.各二级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明确校外实习基地的校内联络人,建立校方与基地方的长效联络及合作机制。通过总结梳理出1小时内车程优质实习基地(手续齐全;挂牌规范;实习基地建设相关材料齐备;实习基地方重视配合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近5年来基地使用率较高)。
3.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校企“双导师”机制,持续提高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重。
4.进一步规范“校友邦--中国大学生实践能力成长平台”的使用,确保系统内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通知附件2-5及附件7。
2.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认真核查、总结本单位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报,汇总本单位所有材料(附件2-5及附件7)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于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递交崇德楼701,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某某学院实习基地总结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dsxsy@sgu.edu.cn。
联系人:叶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120032。
相关附件1-8在实践教学工作管理群内下载
教务部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