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一流本科课程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一流本科课程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厅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及限额
按照各学院初审、教务部审核、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投票表决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并对遴选结果公示7天以上,择优报送省教育厅。这次省厅给我校的推荐指标是18门,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申报比例建议维持在1.5:3:5:0.5,各二级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4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书(附件2-5,打印一式六份)
2.佐证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打印一式一份)
3.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学院打印一式一份)
请注意不同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的相关要求和相关承诺的签名。课程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院进行汇总,学院于2023年8月24日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电子材料现场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凡是需要盖学校公章和教务部公章的,统一由教务部负责盖章。需要盖其他公章的,由个人找相应部门盖章。
2.获评为省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不列入省一流本科课程遴选认定范围。获评为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的,不宜改变推荐类别继续申报。此前参加过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但未获得认定的课程,须在上次申报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改革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后方可申报。
3.同一名称课程,面向不同班级授课、分属不同教师各自负责的,应按不同课程分别进行申报;同一名称课程,面向不同班级授课、由团队成员按章节分工讲授的,可按一门课程申报。
4.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材料(包括佐证资料)不齐备、内容填写不完整或材料造假、侵权以及课程网址或使用的线上教学资源网址链接不能正常打开的课程,不予认定。
5.获评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自结果公布始,应继续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其建设和改革成果在指定的网站上集中展示和分享,且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将予以撤销。
6.被学校遴选推荐上报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9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详见省厅通知或咨询教务部教研科。
联系人:鄢老师 陈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30。地址:崇德楼415,电子邮箱:jwcjyk@sgu.edu.cn。
附件1-6.rar
教务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