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22〕33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22〕3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已取得的成果和未完成的任务;项目成果应用实践的情况;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项目建设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效;经费配套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资料
1.韶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学院须盖章)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资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23年9月4日前,将本单位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登记表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单位名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资料”)发至邮箱jwcjyk@sgu.edu.cn。
五、其他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和积极组织相关老师开展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有权采取撤项、收回项目经费等措施。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教研科。联系人:陈老师、段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30。
附件1-韶关学院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立项一览表.xls
附件2-韶关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doc
教务部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