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心企业发展,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该细则共分八章三十九条,明确了支持对象、具体措施、加强保证金管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监督管理等要求。其中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相关规定的情形外,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等等。
为了做好细则的贯彻落实,请各采购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读,深刻领会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懂弄通,把握政策,在今后编制相关采购项目用户需求时,充分做好市场调查,按细则规定应当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做到“应留尽留”;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提出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pdf
招标与投标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