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2023年度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已启动,请我校相应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结项验收材料。2023年度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结项课题名单详见附件。不在附件名单中但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负责人,可在本年度按要求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一、结项要求:根据《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成果如以论文形式结项,须在C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含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不少于2篇(含2篇);如以专著形式结项,字数不少于10万字;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字数不少于2万字。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单位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项的,成果如以论文形式结项,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含1篇),如以专著或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要求同上。
二、课题结项须提交以下资料:1.《结项审批书》2份;2.课题研究最终成果2套;3.有阶段性成果的,需提交阶段性成果2套,4.便于今后推荐报刊发表的简化研究成果(字数3000-4000字)2份。上述表格均可在韶关社科网(http://sk.sg.gov.cn/xzzq/)下载,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材料装印要求:
1.申请结项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最终成果是论文集的,按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装订,包含多种成果形式的最终成果装订成一本。属于阶段性成果的,须在封面上注明,并另外装订成一本。
3.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
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及时通知各课题承担人按规定做好本课题的结项工作,并根据上述结项要求、装订要求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核。逾期不提交任何资料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将提请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课题作撤项处理,追回前期资助经费。
市社科规划办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专家评委组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评议并作出鉴定意见,评议“合格”以上等级的由市社科规划办颁发《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余下资助经费;课题评议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我校工作安排
1.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中有关文件,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有关结项材料。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以便所在单位开展审查。
2.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gu.edu.cn/d94046.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严格审查材料,切实维护学校信誉。
3.申请延迟结项或终止的负责人(一般课题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
4.所在单位根据受理材料,如实填报《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审核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应于2023年3月10日16时前,汇总相关材料,集中报至社会科学处601办公室(现场核验纸质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向社会科学处黄惠莲老师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崇德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121960。
附件.zip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