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要求我校历年来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批准立项的课题,尽快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韶关学院历年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批次,详见附件2
二、申请说明
1.2019年第二批之前的项目以企业验收结论为准,不再进行结题备案审核。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事项进行结题事宜。
2.2019年第二批之后的项目,须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进行申请结题。如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工作流程
2019年第二批之后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完成项目流程、补充结题成果流程,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四、其他
1.请历年来未完成课题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加强与合作企业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为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请历年来未完成课题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邓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030。
3.如已完成课题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证书或结项报告一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邓老师备案。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pdf
附件2:韶关学院历年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汇总.doc 教务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