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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教科研积分申报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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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韶学院〔2014〕24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教职工2021年度教科研积分的申报与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时间 (一)各教职工要及时申报,教科研业绩成果各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24:00。

(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4:00。

二、申报系统操作

使用韶关学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系统(https://cas.sgu.edu.cn/lyuapServer/login)中的“教科研积分查询”,或者进入“MIS系统”后再进入“韶关学院教科研积分申报管理系统”,按照《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韶学院〔2014〕240号)(见附件)的文件规定,选择对应的成果类别与成果级别申报教科研积分。

(一)教师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成果名称,进行积分申报。

(二)各单位管理人员进入系统对所在单位教师教科研成果积分进行初审。

(三)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人员进入系统对各自负责审核的教师教科研积分进行审核。

三、具体要求

(一)教师教科研业绩统计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各类教科研业绩成果须在系统中上传相关佐证材料(word或pdf版),材料要清晰可见,否则不予积分审核。

(二)教师在积分计算与资料收集过程中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将撤消其积分,并追究其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审核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杜绝随意性和任意性。

(四)所有教科研成果必须由完成业绩的韶关学院成员的首位排名的教师进入系统填报,其余成员不得另行重复申报。

(五)所有教师业绩成果不得在科研和教研中重复申报,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六)所有校级(含优秀课程)、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教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项目负责人无须申报,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导入教科研积分管理系统。

(七)凡在审核截止前无不可抗拒因素未申报和完善积分数据者视为自动放弃,下年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和修改。

(八)教科研积分管理系统一直开放中,教职工只要有业绩即可填报,以免遗漏。但是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前填报到管理系统。

四、其它

如对业绩申报事项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申报业绩相应的主管部门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校团委、地方合作与服务工作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新兴产业研究院。

附件: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校团委、地方合作与服务工作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新兴产业研究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