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资助、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现启动2022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韶学院〔2021〕182号)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申报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含已参加我校2021-2022学年出国(境)交流项目和计划参加我校2022-2023学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在校在籍学生))。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两次资助,相同类型的交流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资助。资助金申请基本条件、资助类型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核。
(二)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弘德楼国际交流合作处404室。
联系人:余林莹 联系电话:0751-8120556
附件1:韶学院2021(182)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