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质量工程2021年立项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1年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见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二)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一)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大小10M内);
(二)项目立项建设申报书(原来立项时上传系统的盖章版);
(三)项目检查验收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如项目主报告、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或教改项目的开题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网站地址等,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也应编制封面和目录列表,并按目录分类汇总资料(大小20M内)。
(四)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将此表电子版提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盖章后提交教务部)。
四、验收程序
(一)校内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一)(二)(三)分别制作成3个PDF文件,再全部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统一以“质量工程-项目类别-姓名”命名。在“韶关学院教学类及教学管理类项目平台”(http://sgxy.zlgc2.chaoxing.com/)上传到申报书端口,佐证材料端口无需重复上传,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5。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院系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2.纸质材料:验收登记表1式6份,佐证材料1式1份,验收汇总表1式1份。
(二)学校公示、校内验收报文
学校将校内验收结果在校内官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参加验收。
(三)省教育厅网络系统填报
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项目验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应该结项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年度验收的,须向教务部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盖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二)学校审核意见和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暂不需要填写和盖章,后续教务部统一处理。
(三)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申报的主要依据。对于省厅验收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学校将给予省级建设项目申报名额减少的限制。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教研科,联系人:段文霞 丁诗瑶,联系电话0751-8120030,邮箱:jwcjyk@sgu.edu.cn,地址:厚德楼202。
教务部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