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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作者:教务部教研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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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二级单位、附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一线教师,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韶关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韶学院〔2017〕15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已获得往届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学校从事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或实验课等教学工作4年以上,未出现过任何教学事故,且受聘为教授;或从事上述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别突出的副教授。

(三)积极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近5学年课堂教学的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或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建设相关的精品课程,有自编本门课程的较高质量教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主编和出版过相关专业教材或发表有一定数量的教研类论文,研究成果被应用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中,且产生良好效果。

(六)参选的加分条件:

1.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研研究工作,主持并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有一定数量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或获得授权的专利。

2.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团队工作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外语交流能力强,有用外语发表的学术论文,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韶关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如立项课题、教材、论文、专著、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并于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韶关学院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将推荐材料报教务部。

(三)学校评审

1.资格审核。教务部会同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科学技术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核查、审定候选人的参选条件及材料。

2.专家评审。教务部组织专家组评审,并汇总评审结果。

3.会议复审。校级教学名师拟定名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4.校内公示。对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优、晋级的直接依据。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纸质材料

1.附件1:韶关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6份);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1册);

3.附件2:韶关学院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1份)。

(二)电子材料

1.附件1:韶关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Word格式,以“姓名-推荐表”命名);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PDF格式,以“姓名-佐证材料”命名);

3.附件2:韶关学院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以学院名称命名)。

4.候选人一门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录像(15-45分钟)。

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部教研科(厚德楼202),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wcjyk@sgu.edu.cn(如若电子材料太大,可拷入U盘提交),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丁诗瑶 联系电话:0751-8120030

附件:《韶关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韶学院〔2017〕159号)(登录mis系统查看)

教务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