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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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粤知保援函〔2023〕40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通过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现将相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调查官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

(三)就知识产权案件活动所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四)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五)列席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人员的有关会议;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技术调查官资格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6年以上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满足前款所列条件的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广东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技术调查官,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直接选聘为技术调查官;具有专利预审员、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鉴定人资格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优先选聘。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附件2);

(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证明材料(从业经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技术调查官的老师填写技术调查官推荐表(附件2),于3月22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sgxycg@sgu.edu.cn。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可先自行准备,经学校遴选后,再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送至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如有疑问请咨询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0751-8120096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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