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启动了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类。

(一)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二)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省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原有同项目名称的平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平台:我校可申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各1项。

2.创新团队项目:我校申报不超过3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均可申报。

3.重点领域专项: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我校申报不超过12项,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均可申报。

4.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两类项目我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2项,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均可申报。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此次立项省教育厅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点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按照学校自主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方式予以立项。

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需教师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推荐至省教育厅。经学校评审后拟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的各类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在网上申报时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建设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原则上与校内评审时一致,不能删减或大幅修改。

五、资助经费

本次申报的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具体数额以学校实际下达为准;填报项目申请书时项目经费可参看《韶关学院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经费拟支持预算表》(附件2)。

六、有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2023年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要结合学校申硕及学科建设工作,找准自身定位,突出学科特色,稳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2.本次申报鼓励聚焦多学科交叉的科学技术或社会问题,申报交叉学科平台;申报的科研项目要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聚焦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开展研究。

3.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申报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每个负责人限报1项平台或项目。

4.各二级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逐一审核,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形式关、科研诚信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违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

5.我校项目申报人应仔细阅读通知,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搞一题多报、重复申报、过度承诺预期成果,按照上级规定的研究周期合理规划研究工作。

6.材料报送:

(1)重点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不限项,符合条件的各二级单位均可推荐,每位老师仅限申报一个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各二级单位推荐共不超过4项。

(2)本次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前按如下要求报送:

① 纸质版《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需所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科学类送至崇德楼517室;人文社会科学类送至崇德楼601室。

② 电子版《推荐申报汇总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申请书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企业微信,邮件名称注明:2023年省教育厅平台及项目申报+学院(部门)名称。自然科学类发送至sgxyxm@sgu.edu.cn ;哲学社会科学类请通过企业微信发给社科处张金城。

(3)经学校评审后推荐申报教育厅的项目负责人需通过个人系统账号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s://gdjyky.gdedu.gov.cn)”完成项目的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6月8日,项目负责人个人系统账号可联系科技处、社科处注册。本通知的项目申报书未随文下达,请2023年5月19日后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下载,仔细阅读申报指南(附件1)按要求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时务必用word程序打开,wps等非word程序打开会损坏申请书或无法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7.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项目参与人参加同类项目的申报。项目参与人原则上参加申报的各类项目不能超过2项。

8.本通知中未尽事宜以申报指南(附件1)为准。

七、联系方式

1.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 钟老师,电话: 020-37628043;哲学社会科学类马老师,电话: 020-37628271。

2.学校:自然科学类(科技处) 李老师 0751-8120201;哲学社会科学类(社科处)唐老师、张老师,0751-8121960(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咨询)。

3.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具体如下)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附件1: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指南及要求.pdf

附件2: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韶关学院项目经费拟支持预算表.doc

附件3: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二级学院推荐申报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28日

上一条:“一种基于生物数据的数据分析方法”成果转让公示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3年“丹霞论坛”—“柑橘功能成分营养与健康”专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