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和我校前期工作安排,我校各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于3月9日上午08:30前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初稿,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人申报条件的要求,遵守限项规定、科研诚信须知等。
2.不具备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须在系统上传两份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职业技术职务(职称)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务必使用系统模板),推荐人需亲笔签名。
3.我校在职攻读研究生且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人,须在系统上传导师亲笔签字同意函(务必使用系统模板),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如导师为推荐人,则需分别撰写推荐信和同意函。
4.我校外籍或港澳台地区教师需上传全职在校工作的在职证明。
5.我校教师如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签订联合申报项目协议书(如不外拨资金的可以不签订协议)。
6.项目组成员中如有境外人员,需提供“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
7.涉及动物伦理的科研项目,申请人应按照《韶关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韶学院〔2020〕282号)的有关要求在企业微信提交《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申办伦理证明(打开企业微信点击“事务申办”选择“用印审批登记表”中的“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公章用印审批登记表”,按系统提示上传所有参与实验人员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签章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书》扫描件 )。
二、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挖掘申报潜力,并把好项目申报政治关、质量关等;采取主动措施、多种形式发挥各团队专家的作用来提升项目质量。
2.请有关二级单位安排专人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形式审核工作,并组织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见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需项目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学院核查,双面打印装订后于2023年3月13日前由学院或部门统一送至科技处项目与平台管理科(崇德楼517室)。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艺
联系方式:8120201(电话)sgxyxm@sgu.edu.cn(邮箱)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pdf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注释.pdf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韶关市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科研工作者项目)的通知》的 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