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韶关市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科研工作者项目)的通知》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韶关市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科研工作者项目)的通知》(韶科函〔2023〕1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登录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g)在线申报,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支持科研工作者项目。

2、以学校为牵头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其绩效指标涉及专利和论文的,要求专利申请(授权)单位,论文通讯单位均为“韶关学院”,且论文需标注“由2023年度韶关市支持科研工作者项目支持”及项目编号。

3、项目申报人需为全职在岗人员,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作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

4、项目申报需登陆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g)注册个人账户,并选择我校的上级科技主管单位(浈江区科技局)。注册后项目申报人还需完善个人信息并与单位账户(韶关学院)关联详见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5、请各单位及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1)3月23日17:00时前项目申报人需在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项目提交,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单位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xykjc@sgu.edu.cn)和纸质版、各单位拟申报项目的《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与伦理承诺书》以及《资金补足承诺函》纸质材料(均从系统下载模板,一式一份)至崇德楼517室。科技处统一办理相关函件的用印手续,逾期不提交自行办理。

(2)3月29日09:00时前在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补充上传拟申报项目的《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与伦理承诺书》《资金补足承诺函》的盖章扫描件。

(3)4月11日17:00时前报送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相关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报送崇德楼517室,学校科技处统一办理后续盖章等。

6、其余注意事项及不详事宜、申报指南等以附件1为准。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廖誉超0751-8775665,邮箱:snsk8775665@163.com

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2号市科学技术局303室。

(2)浈江区科技局:何盛安,0751-8313828

(3)学校科技处:张艺,李亚亚0751-8120201,邮箱:sgxykjc@sgu.edu.cn

(4)韶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咨询:0751-8610771,113442921(QQ群)

附件.zip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韶关市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科研工作者项目)的通知》(韶科函〔2023〕11号)

2、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手册

3、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韶关市“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