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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详见附件)要求,学校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同时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中期检查材料。

2、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提供佐证材料,同时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中期检查材料。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形式关,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182487.html)等文件精神要求,避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行为的发生。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报,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整套材料。所在二级单位应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中期检查材料应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手写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受理时间

各有关二级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6:00时前向科学技术部集中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现场提供),切勿影响后续结项工作。科学技术部不受理个人业务,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工作。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行政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8121960。

附件.zip

科学技术部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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