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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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韶关学院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第七批)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作者:科学技术部     来源: 科学技术部     点击: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45号)和2022年第21次校长专题会关于“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项目验收结论书后及时按要求提供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材料,及时办理结转手续,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时间申请结转的,其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2016年及以前年份下达的教授/博士科研启动费,以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可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参照结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费结转。现组织办理第七批结题验收通过的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和2017年及以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

(一)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理清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费(预算制项目的间接经费不结转)并填写《韶关学院已结项纵向科研项目(第七批)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韶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结转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章并提供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和项目结项佐证材料(一般为项目结项证书、结项文件通知或验收书等其他结项证明)。

(二)对于已经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未反馈项目结项验收材料,或者结题证明遗失等原因而无法提供结项证明的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签订《结题项目承诺书》(附件3)后,按结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结转,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多个待结转项目可填写在一张承诺书上。

二、材料报送

请有关二级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前指派专人统一将本单位的经费结转签章表格、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及项目结项佐证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崇德楼601室,电子版材料(含附件及佐证)发送至邮箱:sgxyxm@sgu.edu.cn。

三、工作要求及联系人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韶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45号)文件要求核准结项项目信息;按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联合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子项目)以及外单位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也需按通知要求办理结余经费结转。

(三)对已退休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将结余经费结转给在岗的项目团队成员,继续用于项目后续研究,无法提供结题证明的,可由项目负责人签订《结题项目承诺书》(附件3)后按通知办理。

(四)学科与平台建设经费等其他非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无需结转,可继续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五)联系人:黄祎、罗瑾怡,联系方式:0751-8121980。

附件:

1.《韶关学院已结项纵向科研项目(第七批)信息统计表》

2.《韶关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结转申请表》

3.《结题项目承诺书》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0月30日

  • 附件【附件1-3.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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