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有组织科研,培育产出高水平科研业绩,支撑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韶关学院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韶院〔2025〕4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优秀科研业绩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评选过程规范透明,确保评选结果有公信力。
二、评选类别
本次优秀科研业绩评选分为两类:
(一)认定类优秀科研业绩。包括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及重要国际奖、著名社会力量奖、重要行业协会/学会奖、各部委及厅级科研奖,竞争性申报获得的重要科研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高水平科研成果等。由学校科学技术部统一提请认定。
(二)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鼓励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科研业绩以集成业绩形式申报。每人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申报不超过4项。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对于特别优秀的业绩,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等奖。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时已退休或已离职人员不得作为牵头人申报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
(二)认定类优秀科研业绩适用于已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登记备案并终审通过的C级及以上科研奖项、B级及以上科研平台、T级纵向科研项目和T级科研成果。
(三)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所涉支撑科研业绩须为学校第一署名单位的C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已通过结项验收)、科研平台、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成果、报刊成果、网络文化成果、创作类成果、智库成果、转化成果,及D级科研奖项。每件业绩需至少5项C级及以上、或3项B级及以上、或1项A级科研业绩作为支撑。所有支撑科研业绩均须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登记备案并终审通过。
(四)认定类优秀科研业绩(含申报该科研奖项时使用的支撑业绩)不得重复用于申报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
(五)科研业绩等级认定以《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学院〔2022〕141号)和《韶关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试行)》(韶院〔2025〕42号)作为依据。有关业绩评审要求详见《韶关学院2022-2025年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评审细则》(附件1)。
(六)本次评选周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科研业绩。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团队申报。业绩负责人填写《韶关学院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申报表》(附件2),业绩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签字,如有其他支撑材料(如转化应用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请一并报送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初审与公示。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师牵头申报的业绩进行审查,对初选通过的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及公开性。
(三)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部。
(四)复核与评审。科学技术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五)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六)校园网公示。学校对拟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定与公布。依据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求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审定,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标准
认定类与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奖励标准详见《韶关学院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韶院〔2025〕43号)中的表1至表7。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27日前将《韶关学院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崇德楼517办公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张扬老师处。
申报材料须真实、规范,支撑业绩须已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登记备案并获终审通过。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申报人须恪守学术道德,遵守科研诚信工作要求。如存在虚报、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奖励金额由业绩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分配,获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与学校签订人才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其科研业绩仅限于完成聘期内协议额定业绩外的部分。
(五)《韶关学院评审类优秀科研业绩申报表》须由所有业绩完成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支撑业绩清单里的业绩应与学校科研服务系统对应,不得擅自篡改,否则视为违反科研诚信。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业绩联系人:张 扬,0751-8120096;
社会科学类业绩联系人:李亚亚,0751-8121980。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部
2026年5月12日
上一条: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广东省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第三轮校级科研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