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韶关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韶院人〔2025〕16 号)及2024年度职称评审方案等相关精神,我校2024年度自主职称评审开展教师、实验系列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自主评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按附件1要求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按附件2要求进行。
三、初次考核认定按附件3要求进行。
四、评审、论著鉴定收费标准、方式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收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按上述标准收费,申请确认不收费。
五、其他
(一)为顺利推进2024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前期已做好工作动员和工作指引。申报人请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填报表格和准备材料,依据工作指引流程开展工作。
(二)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补充的新材料。因职称申报相关材料有更新,请务必下载最新附件填写。涉及到个人签名的地方均须手写签名。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汇总材料(详见mis系统)
2.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汇总材料(详见mis系统)
3.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汇总材料(详见mis系统)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