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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届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作者:刘宝珍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管理办法》(韶学院〔2015〕159号),现将第十一届“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助对象及金额

继续给予上一学年受过资助的2019、2020、2021级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资助,拟新增10-13名2022级特困优秀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作为资助对象,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名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作为资助人选,所有资助对象年资助总额约为人民币20万元。不符合继续资助条件的学生或者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由二级学院上报并提交书面说明,名额由学校回收统筹。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有正确的消费观念。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无考试作弊和学习成绩不及格等行为及纪录。

(五)热心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回馈社会。

(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和班级民主推荐相结合,填写相应的表格,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所在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助学管理工作中心,助学中心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报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按照本助学金协议书,受助学生每学期需汇报学习生活工作情况,请往年受资助的同学撰写1份不少于500字左右的感谢、汇报材料,打印并手写签名;今年受助的学生需提交一份不少于600字的申请材料,打印并手写签名,于3月3日前交学校助学中心统一寄送至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管委会。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明德区黎灿楼103室助学部,提交材料包括审批表(一式两份)、协议书(一式两份、仅2022级学生提交)、道义契约(一式两份),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申请书或汇报信一份(打印、学生手写签名)。电子稿统一命名XX学院2023年春季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材料,发至邮箱:sgujzxj@sgu.edu.cn。另公示情况表学院自存,不需提交。

附件:

1.第十一届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2.韶关学院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学生公示情况登记.doc

3.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审批表.doc

4.韶关学院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协议书.doc

5.韶关学院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道义协议.doc

学生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