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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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咨询热线:0751-8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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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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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学年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5.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约45人,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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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
奖学金
| 5000元/人/学年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二年级(含)以上,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0%(含50%)。
| 约350人,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的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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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人均3300元/人/学年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 评审学年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 约2000人,约占全校学生的8%(其中一等4%.二等1%.三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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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
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实际情况,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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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本专科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上级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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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
| 3300元/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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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实际情况,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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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大学新生
资助金
| 6000元/人
|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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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每年10000元/人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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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
| 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资助15000元
|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大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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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一下基层工作满一年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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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 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毕业生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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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3000元/人
| 1. 属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
2. 属残疾人;
3.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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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
| 临时困难 补助
| 一次性资助500--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约1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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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 300-1000元/月;
临时岗位: 16.1元/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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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1000元
| 1.爱党爱国爱校,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活动,体育成绩合格,团结同学,生活作风良好;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三个等级;
3.单科绩点3.0以上,平均绩点3.5以上的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单科绩点2.8以上,平均绩点3.2以上的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单科绩点2.5以上,平均绩点3.0以上的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绩点按每学年进行计算,具体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制定。
| 约1000人,占全校学生人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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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 2000元/人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热爱韶关学院,遵守韶关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年级30%(含)以内,各方面表现良好。
| 在校少数民族学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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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
| 师范综合技能奖学金
| 500元/人
|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0%,上一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 1 项:
1.在市级及以上的相关师范综合技能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团体形式参加只可以团体或团体代表形式进行评选。
2.在校级相关师范综合技能比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的,团体形式参加只可以团体或团体代表形式进行评选。
3.在院级相关师范综合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团体形式参加只可以团体或团体代表形式进行评选。
| 约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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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传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内研修资助
| 不超过40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与相关主题研修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
| 每年约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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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梦扬帆”国(境)外学习交流计划
| 5000-30000元/人/年
| 1.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
2.能够按项目要求完成项目计划要求的学生
| 根据实际申请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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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资助
| 1000元/人
| 表彰的志愿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服务西部(山区)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约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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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援藏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资助
| 2000元/人
| 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支教大学生
| 约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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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助
| 雷为有
奖学金
| 1000元/人
| 申请雷为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前3项,并符合4.5.6项中的其中1项: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3.自愿签订《韶关学院雷为有奖学金道义契约》(附件)。
4.每学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成绩优秀学生。
5.每学年专科升上本科的成绩优秀学生。
6.在各级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国家级前8名或省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或校级破校记录。
|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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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助
| 镇泰奖学金
| 优秀奖学金:3000元/人; 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
| (一)镇泰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应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上年度(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或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名。
2.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中级)以上证书考试。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请镇泰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至少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得奖励。或者本年度(学年)获得校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或者在中层部门主办的正式竞赛中获奖两次以上。
2.获得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及格以上;或通过英语(含翻译)四级以上证书考试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3级以上证书考试;或者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证书。
3.获得教育、人社部门、全国行业协会等主办认可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积极开展相关专业创新创业实践,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者以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者以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1篇。
5.本年度(学年)广泛阅读各类有益书籍25本,并手写读书笔记50000字以上。
| 优秀奖学金:30名 励志奖学金: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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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
| 资助学费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具有理想、志愿服务及回馈社会的青年。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有正确的消费观念。
5. 具有自学热情及毅力,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无考试作弊和学习成绩不及格等行为及纪录。
6.能独立生活及思考,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工作活动。
7.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法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 约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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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助
| 薪火助学金(医学院学生专项)
| 5000元/人
|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爱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生活勤俭节约;
(二)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学习成绩每门课及格以上;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具备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2.来自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5.家庭主要创收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6.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四)每年提供不少于75小时的义务工作证明、成绩单、近况信、生活照;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 约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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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安堂
助学金
| 2000元/人
|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考核全部合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社区表现良好。
4.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
5.本年度未享受其他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
6.自愿签订《韶关学院邓安堂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受助后每年定期向邓安堂先生和助学金管委会汇报个人在校学习工作情况,并承诺毕业后有能力时回捐受助善款。
| 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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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灿助学金
| 2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行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社区表现良好。
3.自愿接受《韶关学院黎灿助学金道义协议》(附件)的约束,承诺将来有能力的时候积极向本奖学金回捐善款,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自强自立,勤俭节约,有正确的消费观念;感恩回报,受助后一年度内自愿参加10次以上(一学期约5次)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
5.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追求上进,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各科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无法自行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
| 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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