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详见附件,下称《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20元/月调整为1750元/月,时薪由原16.1元/小时调整为17.4元/小时。现根据《通知》要求,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调整我校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由原16.1元/小时调整为17.4元/小时。
请各用工部门按照已下达的2025年勤工助学专项经费预算及岗位核定数,在3月7日前完成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工作,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