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因省资助系统调整,为确保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就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仍为我校2025-2026学年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老生重新申请及需补充材料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继续遵循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认定申请及审核时间
申请时间:9月1日至9月5日,老生需在此期间重新完成申请、材料修改和补充。
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各二级学院于9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进行名单公示。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电子版:9月9日12:00前,学生需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APP完成线上材料提交,各学院同步完成系统审核材料的线上整理。
纸质版:9月10日12:00前,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扫描版)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五、其他事项
认定流程、认定等级及相关标准仍按照《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原通知)执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补充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原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同时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加强诚信教育。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0108
邮箱:sgujzxj@sg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