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工作实际,现开展本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四类。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不享受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得再次享受同层次学历资助;若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当前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入学、退役复学)本专科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按学期申请发放,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发放1850元。
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年限严格按照基础修业年限核定,不随学籍异动延长资助周期,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退役入学学生:在外校专科阶段服兵役、通过专升本考入我校就读的,按照我校本科阶段基础修业年限核定发放助学金(例如可享受2年资助);
2.退役复学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返校复学的,按照复学后剩余基础修业年限核定发放助学金;若复学后因转专业等原因出现降级情况,超出基础学制的就读年限不再享受本项助学金。
二、资助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签字,经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一类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学费减免
1.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签字,经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上述两类申请表经当地征兵部门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收集交学校财务部签字盖章。
(三)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填写《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退役证书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材料收集完整、报送及时准确,杜绝少报、漏报、错报。
(二)加强宣传,全面覆盖
通过班会、年级群、学院官网等渠道精准推送政策,重点提醒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等群体,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全员知晓、应申尽申。
(三)严格审核,规范流程
逐项核查学籍状态、入伍/退役证明有效性、资助资格匹配度,确保材料真实、资格合规。
四、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2026年4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标注:XX学院2026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120108
办公地址:思源区学思楼210办公室
电子邮箱:sgujzxj@sg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