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统一部署,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定于2026年6月组织开展。本次认定采用自采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6-2027学年全校在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凡自愿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与。
二、申请原则
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三、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自采集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备齐佐证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2.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同时填报《韶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流程表》(以下简称《流程表》),经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初核。各二级学院依据相关评分标准,对学生提交的自采集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及填报信息一致性,结合评分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确定困难等级。初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校复核。
4.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学生信息统一录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备案。
四、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单面打印到A4纸上,必须是学生本人签字,不可他人代签;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情况、健康状况栏,凡有勾选项的均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相关证件要在有效期内,证明(如疾病证明、情况说明等)开具时间须在2026年内;
3.所有证明材料均使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
4.所有申请认定的材料均不退还,请同学们自行保留重要材料;
5.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认定须提交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
五、提交时间及方式
1.电子版材料。6月5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sgujzxj@sgu.edu.cn(命名格式:学院+自采集导入模板/入库汇总一览表),同时同步至对应学院负责人处;
2.纸质版材料。6月9日17:00前提交至黎灿102,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同时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加强诚信教育。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751-8120108
邮箱:sgujzxj@sg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