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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0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规〔2026〕1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韶关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韶院〔2024〕7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农业、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就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逐级公示的评审程序。坚持以德为先,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创新、实践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成果认定周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20000元/生・学年,2025-2026学年名额2人,实行差额推荐评审;生物与农业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分别推荐1人参评。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品德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3.科研创新、专业实践能力突出,成果可支撑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4.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按期参加培养环节,导师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分年级设置:

1.一年级(202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全覆盖,不组织申报评审,按学籍统一核定发放。

2.二年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实行年度评审,比例及标准:

一等奖:10000元/生・学年,占参评人数10%;

二等奖:5000元/生・学年,占参评人数30%;

三等奖:2500元/生・学年,占参评人数60%。

2026年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专业

在读人数

一等(10%)

二等(30%)

三等(60%)

1

农业

20

2

6

12

2

机械

20

2

6

12

合计

40

4

12

24

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无挂科、无违纪处分,积极参与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成果参照《韶关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试行)》(韶院〔2025〕42号)执行。

特别说明:同一学年,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若获评国家奖学金,仍可按评审结果享受对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架构

(一)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财务部及培养学院负责人组成,统筹全校评审、审定推荐名单、受理校内申诉。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专业教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核验、初评、院内公示,评审细则须提前在院内公示。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9月23日:培养学院发布院内评审细则,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研究生提交申请表、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导师审核推荐。

(二)9月24日—10月8日: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开展材料审核、综合评议,确定初评候选人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形成评审小结、公示截图、全套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三)10月9日—10月12日:学校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候选名单,在校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0月19日前: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电子版);

2.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侧重学业、科研、专业实践);

3.研究生成绩单(学院初审盖章,研究生部复核盖章);

4.科研论文、专利、竞赛获奖、项目主持、实践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导师签字,学院核验原件);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版+纸质);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学院评审情况小结、公示截图、公示情况说明。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

1.《韶关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

2.研究生成绩单(学院初审盖章,研究生部复核盖章);

3.4.科研论文、专利、竞赛获奖、项目主持、实践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学院根据评审细则要求取舍;相关材料导师签字,学院核验原件);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版+纸质),学院初评结果及公示材料。

七、异议申诉机制

1.在培养学院公示期内,参评研究生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实名书面申诉材料,学院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2.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级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提交实名书面申诉,由学校领导小组复核裁决。

3.匿名申诉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1.严把资格审查关。各培养学院严格审查学籍、课程成绩、纪律处分、成果真实性,重点核查成果署名、论文录用、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杜绝虚假成果。

2.规范评审细则。学院评审细则不得低于学校及省级政策底线,综合评分指标应兼顾专业学位特点,合理设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权重,细则提前公示,不得临时变更评审规则。

3.严肃纪律。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人情推荐、弄虚作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工作。

4.做好政策宣讲。各学院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奖助政策,确保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在读研究生。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120108,邮箱:sgujzxj@sgu.edu.cn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韶关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韶关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韶院〔2024〕72号)

7.《韶关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试行)》(韶院〔2025〕42号)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