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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25-01-02    作者:     点击:

一.给予处分

1)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填写韶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由二级学院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发布处分决定,若主管部门对处分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核。

2)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填写韶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韶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2〕177号)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学生违纪事实说明材料,按归口管理报学生工作部或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或教务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韶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韶学院〔2022〕177号)及学生的违纪事实,结合学生所在学院的意见,拟定处分决定,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处分决定。

二.解除处分

1)学生可在违纪处分期限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解除违纪处分书面申请(提交韶关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

2)由二级学院对违纪学生解除违纪处分书面申请做出鉴定后,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审批后发解除处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