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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25-01-02    作者:     点击:

一、组织各院系成立院系、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二、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1)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年度鉴定表,认真撰写一学年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并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审定会上作汇报。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和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美、劳的评价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布。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德、智、体、美、劳五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学生自公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之日起3日内,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日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过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内,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的综测分数;

 四、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完毕之后,需要制作综测报表和绩点表(一式两份)以便后续评优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