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学生评优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由一名二级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若干名学生代表为组员。
2.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韶关学院学生综合/单项奖审批表,二级学院组织评选。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应对单项类评优的评审工作全面考虑,统一掌握,经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项单项奖的获奖名单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对结果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要在一周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无问题的予以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复核结果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选资格。
3.学生工作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评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开展先进事迹专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