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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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进行时|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三)

发布时间:2025-04-15     发布者:

21.认证小组在完成现场考察之后,需提交哪些报告?

需提交以下两份报告:

(1)初步认证报告:在现场考察结束时完成并向院校宣读,属于即时反馈,并不提出建议认证期限,最终决定意见将由工作委员会通知;

(2)认证报告:现场考察结束后,认证专家组依据《标准》、参考学校材料及考察发现,按分工撰写认证报告初稿,由秘书汇总并提交组长完善。认证专家组需在认证现场考察后1个月内完成认证报告。在认证报告被正式提交工作委员会审议前,需要征求学校关于事实性内容的意见。认证报告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反馈至学校。学校如对专家组反馈的认证报告中事实性内容存有异议,可提出实证材料并与专家组讨论协商。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学校在收到认证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2.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哪几种结论?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和不予认证(限期整改,重新申请认证,不少于2年)。工作委员会将认证结论报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并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认证结论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认证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认证学校。

23.认证之后的持续改进需要做什么?

通过认证的学校需针对认证报告中的反馈建议积极进行改进,每年须常规更新教学质量状态数据,并按要求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进展报告和综合报告。工作委员会组织认证专家组审读相关材料并视情况组织回访。

学校在认证有效期内须至少提交1次进展报告和1次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至少15个月提交。如学校认证有效期延长,则延长有效期内至少提交1次进展报告。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可随时向秘书处提交,并在进展报告和综合报告中进行汇总呈现。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指标、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进展报告/综合报告、回访等情况,审议确定学校认证有效期内质量和持续改进状况。学校质量和持续改进状况用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若学校被标识黄牌,工作委员会将对学校进行书面警告;若学校被标识红牌,则认证有效期终止。

24.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指什么?

医学教育重大变化包括:

(1)中英文校名和/或校址更改;

(2)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相关校区变化;

(3)临床医学类专业新增或停办;

(4)临床医学类专业课程计划修订;

(5)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规模重大变化:临床医学类专业当年招生规模较上一年增加30人及以上或增加20%及以上;非临床医学类专业转入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数为30人及以上或占临床医学类本年级人数比例为20%及以上;

(6)临床教学资源配置重大变化:新增或减少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临床教学的基地;

(7)医学教育管理体制重大变化:医学院(部、中心)成立或撤销,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管理主体调整。

25.医学院校应以何种态度申请临床专业认证?

(1)诚信求实;

(2)为改进而认证;

(3)为发展而认证。

26.《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拟定的背景是什么?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

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颁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2016年,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版)》,将其作为认证的依据。

2020年6月,工作委员会正式获得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医学教育认证机构认定,标志着我国医学教育标准和认证体系已实现国际实质等效,医学教育认证质量得到了国际认可。

为保证医学教育标准的与时俱进,工作委员会及时引进医学教育最新理念,于2021年启动对2016版标准的修订工作,形成《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22版)》。

27.《标准》的应用原则有哪些

(1)标准反映医学教育的国际趋势、国内现状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和规范教学管理的依据。各医学院校应在标准的指导下,确立自身的办学定位,制订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计划,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和质量保障机制。

(2)本标准承认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遵循医学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除必要的要求外,不对课程计划提出过多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为各校的发展及办学留下充分的空间。应该着重强调的是,本标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指导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办学实践,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28.《标准》2022版和2016版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什么不同?

2022版标准仍由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医学教育办学标准两部分组成。办学标准涵盖了医学教育的全过程,包括宗旨与结果、课程计划、学业考核与评价、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教育评价、科学研究、管理与行政、改革与发展等。

与2016版标准相比,2022版办学标准部分的主领域仍为10个。一级标题有三处变化:“宗旨与目标”变更为“宗旨与结果”,“教育计划”变更为“课程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变更为”学业考核与评价”。亚领域仍为40个;条目由原来的113条基本标准和80条发展标准调整为117条基本标准和76条发展标准。同时,为增加可读性,对注释内容增加了数字索引,共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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