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学院:
为配合今年重点工作考核,推进量化用房探索,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以下简称“用房”),优化房产资源的配置,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和维护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充分发挥空间资源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保障性作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确保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2024年学校重点考核工作要求和部署,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用房使用确认工作,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核准,如实上报数据。
二、核查确认内容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2023年12月份提交的用房统计表进行逐项自查和复核(查漏补缺)。各类用房,在多个校区、多个楼宇有本单位用房的均需核查确认。
(二)核查确认内容
1.行政单位
核查本单位办公用房所在校区、楼名、房间号、使用人数、姓名、职务、面积、用途。(如办公用房、功能用房,其中功能用房:包括档案室、资料室、仓库等)
2.教学单位
除学院行政办公用房外,另需核查确认截止最新学科专业、在校学生人数(含本科、专科、研究生,不含联合办学)、车间数(如展厅等)、示范中心数、大型科研仪器台件数(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服务器不做统计)、在编教师人数(如正高1-3级人数、副高5-7级人数、中级8-10级人数)、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省部级科研平台数。
(三)各单位使用的全部房源经详细统计并确认后,作为各单位用房使用的依据,请务必积极配合并做好全面统计,不得漏报、瞒报。如发现漏报、瞒报的用房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核查确认方式
(一)遵循“谁管理使用、谁负责核查确认”的原则。自查时间为9月9日—9月13日由各单位自行复测登记。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所管理的所有用房进行自查复核。
(二)资产设备管理部将从9月14日开始,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原始数据与各单位复测后的数据进行现场确认,数据无误后,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资产设备管理部将作为量化用房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各单位务必于9月25日(星期三 )前完成本单位的用房数据复核确认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120063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