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资产科

资产科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二、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根据国家及省最新政策及时修订校内制度,规范和优化学校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软件、专利等)的登记入账、标签打印、内部调拨、使用变更、报废处置、残值回收及收益上缴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办理资产报损、报失、捐赠、无偿调出等处置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全校物资清产核资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可行性评审和进口设备专家论证;负责货物(服务)类合同的初审、备案、履约跟踪及验收工作;监督、保障合同的执行,处理教学及行政办公设备违约索赔事件。

五、负责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设备使用情况登记与使用机时分析,组织实施大型仪器使用效益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接省科技厅等上级部门的共享考核数据报送。

六、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运维,配合做好学校其它业务协同和数据互通。定期组织全校年度资产清查、专项抽查和不定期巡查,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日常盘点,核实并处理盘盈、盘亏、账实不符等问题;对资产流失、违规处置等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全校资产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测,按时保质完成国有资产月报、年报等各类统计报送任务;建立各类资产档案,定期向韶关市海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资产报表与数据。

八、负责实验设备和行政物资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购置管理;负责学校行政仓库管理工作。

九、协助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专项审计、教育厅审计、经责审等各项审计工作。

十、协助人事部门办理教职工退休、离校资产结清手续。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