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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员岗位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来源:资产设备管理部    阅读: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规范人员岗位调整后的资产变更交接工作,落实相关资产使用及管理责任,确保账、卡、物相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调整人员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资产包括个人使用及管理的全部国有资产。

二、岗位调整人员在原岗位个人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留在原单位。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在《韶关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做好资产使用人调整或院处内调拨的变动申请手续,并将生成的《韶关学院固定资产使用人移交申请单》或《韶关学院固定资产(院处内)调拨申请单》打印纸质版(交接双方签字盖章)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收到纸质申请单后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审核确认。资产变动后若存放地点发生变化,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在《韶关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修改存放地点。

三、岗位调整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保留原岗位所使用或保管的资产并带至新部门的,须经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韶关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办理资产院处间调拨的变动申请手续,并将生成的《韶关学院固定资产(院处间)调拨申请单》打印纸质版(经手人、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设备管理部收到纸质申请单后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审核确认。资产变动后若存放地点发生变化,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在《韶关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修改存放地点。

四、资产设备管理部接到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申请后,将原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操作权限收回,给新管理员赋予权限。

五、资产设备管理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资产交接工作,发现未及时交接和数据调整,将纳入年终资产管理考评。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