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陈国强老师:8120064。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登陆MIS文件系统查看)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