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韶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韶关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审计整改要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物资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物资清查,掌握学校物资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二、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物资清查以资产管理系统在账查询导出的数据格式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和材料等)。
三、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此次物资清查领导工作。
(二)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单位须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物资清查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物资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3年12月3日-2023年12月31日)
1.请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认真核对本单位物资情况,确保资产与账相符、资产账的放置地点与实际放置地点相符,材料易耗品需建立入库存台账。
2.各单位物资清查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物资逐房间、逐台件清查。要求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3.尚未粘贴或脱落的资产标签的资产,请及时到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科打印资产标签,并粘贴到位。
4.整理梳理部门闲置资产,以及做好对闲置资产的使用计划。
(二)核查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0日)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抽派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分成各小组分别对各单位的教学科研资产、行政资产、低值耐用品、实验耗材等分别进行核查。
2.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追寻实物去向,详细说明盘亏原因。
3.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补充资产的金额、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4.对已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含已技术淘汰的软件等),按照《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报资产科审批进行资产处置。
(三)整改阶段(2024年1月11日-2024年3月30日)
1.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2.对于有变动的部分须及时提交资产科办理变动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学院自查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五、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物资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物资清查工作,保证清查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请各单位将清查结果的电子版和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物资清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有账无物清单模板》(附件2,如无此情况不提交)在12月31日前一并发至资产设备管理部陈国强或韦胜强企业微信。
如有疑问,请联系:
陈老师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8675147032
韦老师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3826340057
刘老师(教学、科研资产)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3420588900
吴老师(行政、低值资产)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3640174056
附件:1.2023年物资清查工作报告模板.doc
2.有账无物清单模板.XLS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