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韶学院办〔2020〕3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今年开展“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实验中心(室)专职管理人员、长期(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认真踏实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课余时间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顺利开放。
3.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方法,改革实验教学内容,研制更新实验设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手段以及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实验室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团结协作,重视环境卫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管理的实验室清洁、整齐。
5.在过去的两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
三、评选办法和名额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办法》(韶学院办〔2020〕31号)自行评选,并填写好“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实验室管理科张向东老师。
2.资产设备管理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3.各单位须按专(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15%(四舍五入,不足4人的单位推荐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不足一个先进个人指标的可推荐一名人选,由学校综合评定。
三、表彰
对被评为“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全校通报表彰。从先进个人择优推进参评学校“2023年爱校荣校韶院年度人物”。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
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交实验室管理科张向东老师。
附件1: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doc
附件2: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韶关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