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韶关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启动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两个确立”,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及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实训室)、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
1.各单位组织相关实验室安全人员和实验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内容,并扎实贯彻执行。完善各类实验室管理文件,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检查应不留盲区,并做好隐患台账,隐患要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各单位请于4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隐患清单(附件4)WORD电子版以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PDF版,企业微信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黄沙平老师。
(1)隐患清单需书记或院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如无安全隐患,也需要填报附件4,“存在隐患”栏目填“无”,“ 发现隐患总数”
填“0”。
(三)学校检查
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组成的校级层面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
(四)隐患整改阶段和回头看
1.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细致研究分析,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切实做好对账销号工作。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校通报。
2.学校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检查在院级自查和校级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把实验室安全隐患治理摆上重要日程,树立“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确保每个教学实验室安全落实到人,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排查,确保每个实验室危险源精准辨识并且能够有效控制,并依据危险源的种类、危险特性制定本实验室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查看)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表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