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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物资(固定资产、低值和材料)清查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阅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韶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韶关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每年对学校物资(固定资产、低值和材料)进行全面清查,请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认真核对本单位物资情况,确保资产与账相符、资产账的放置地点与实际放置地点相符,材料易耗品需建立入库存台账。

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清查,以资产管理系统在账查询导出的数据格式为准。若清查结果存在异常,请将清查结果的电子版和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一并发至邮箱zcglc@sgu.edu.cn。清查后,请将有变动的部分提交资产科办理变动手续。若清查结果无异常,请各单位自行留底保存资产清查过程的相关文件。清查工作于2023315日前完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下学期根据自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核查或抽查。

如有疑问,请联系:

陈老师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8675147032

韦老师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3826340057

刘老师(教学、科研资产)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3420588900

吴老师(行政、低值资产) 办公电话:0751-8120064、手机:1364017405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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