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部署,为做好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需填报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待增加的大型设备(单件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请在7月6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版(领导签字盖章)发到邮箱zcglc@sg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8121990,13924455447
陈老师:8120064,18675147032
附件1:增量资产计划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2:填报说明.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