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韶关学院2022年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校内发文系统查看),现将我校开展做好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实验中心
二、自查自纠内容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全面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好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的不销账。
(二)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请于4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隐患清单(模板详见附件3)电子稿以及加盖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的PDF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如果无安全隐患,也需要填报附件3, “存在隐患”栏目填“无”,“ 发现隐患总数” 填“0” 加盖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的PDF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121991;邮箱地址:zcglc@sgu.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