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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物资(固定资产、低值和材料)清查的通知

时间:2024-10-30   来源:资产设备管理部    阅读: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韶关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审计整改要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物资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物资清查,旨在完成三项任务:

(一)进一步掌握各单位行政办公类资产的存量情况与实际配置情况;

(二)进一步掌握各单位教学科研用资产的实际分布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掌握各单位在账资产参与资产盘活(调拨)、设备共享情况。

二、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物资清查以校内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为主。请各单位已开通资产管理账号的部门管理员在“在账资产”模块查询并导出本部门的物资台账。建议以资产编号为匹配信息,完成账目与实物的逐条核对。核查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即所在单位截止至上述日期的相关的已入账的资产。

三、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此次物资清查领导工作。

(二)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单位须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物资清查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物资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1.请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开始前,自行组织物资清单工作小组,按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任务的清查人员需认真核对本单位物资情况,确保物资与账目相符、系统内登记的存放地点与实际存放地点相符(管理员可按实际情况在系统内更改),材料易耗品需建立入库存台账。

2.各单位物资清查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物资逐房间、逐台件清查。要求“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核查资产账目与实物的差异。建议将行政办公类资产与教学科研用资产分类核查。

3.尚未粘贴或脱落的资产标签的资产,请及时到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科打印资产标签并粘贴到位。

4.梳理单位内可调拨的资产并形成台账。建议各单位将长时间未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物资纳入可调拨资产管理台账,报送资产设备管理部,按需求及时向其他二级单位调拨,提高利用率。

(二)核查阶段(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3日)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抽派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分成各小组分别对各单位的教学科研资产、行政资产、低值耐用品、实验耗材等分别进行核查。

2.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追寻实物去向,在自查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盘亏原因。

3.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补充资产的金额、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4.对已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含已技术淘汰的软件等),按《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需报资产科审批后,按学校工作安排,分批进行资产处置。

(三)整改阶段(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0日)

1.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2.对于有变动的部分须及时提交资产科办理变动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学院自查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五、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物资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物资清查工作,保证清查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请各单位将清查结果的电子版和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物资清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可参与资产盘活(调拨)与共享的设备清单》(附件2,如无此情况不提交)在自查结束后,12月2日前通过企业微信发至资产科韦胜强。

附件1:2024年物资清查工作报告(模板).doc

附件2:可参与资产盘活(调拨)与共享的设备清单(模板).xls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