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物资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此次物资盘点组织统筹工作。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单位须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物资盘点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物资盘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掌握各单位行政办公类资产的存量情况与实际配置情况;
(二)进一步掌握各单位教学科研用资产的实际分布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掌握各单位在账资产参与资产盘活(调拨)、设备共享情况。
三、盘点范围与核查基准日
本次物资盘点以校内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为主。各单位已开通资产管理账号的部门管理员在“在账资产”模块查询并导出本部门的物资台账。要以资产编号为匹配信息,完成账目与实物的逐条核对。核查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即所在单位截止至上述日期的相关已入账资产。
盘点重点:各二级单位需统筹安排,对资产管理员已调离本部门、离职、退休等原因,资产仍在原保管员名下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安排相关负责老师认真盘查,盘亏的要查明原因,有账有物的要及时办理移交资产管理员手续,不得出现离校人员仍是资产保管员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1.请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开始前,成立组织物资盘点工作小组,按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任务的清查人员需认真核对本单位物资情况,确保物资与账目相符、系统内登记的存放地点与实际存放地点相符(管理员可按实际情况在系统内更改),材料易耗品需建立入库存台账。
2.各单位物资盘点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物资逐房间、逐台件清查。要求“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核查资产账目与实物的差异。建议将行政办公类资产与教学科研用资产分类核查。特别注意:各资产管理员盘点时应对每台设
备进行拍照至少2张(1张设备全貌照、1张资产标签照)
预计 12 月初学校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会上线资产清查模块,届时线上填报清查信息时需上传每台设备的照片。
3.尚未粘贴或脱落的资产标签的资产,请及时到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科打印资产标签并粘贴到位。
4.梳理单位内可调拨的资产并形成台账。建议各单位将长时间未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物资纳入可调拨资产管理台账,报送资产设备管理部,按需求及时向其他二级单位调拨,提高利用率。
5.在资产管理系统完善资产盘点、资产抽查模块后,将清查及抽查结果录入系统,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二)核查阶段(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抽派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分成各小组分别对各单位的教学科研资产、行政资产、低值耐用品、实验耗材等分别进行核查。
2.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追寻实物去向,在自查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盘亏原因,遗失按学校文件进行赔偿。
3.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录,按入账流程补充资产的金额(发票或评估价值)、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4.对已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含已技术淘汰的软件等),按《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需报资产科审批后,按学校工作安排分批进行资产处置。
(三)整改阶段(2026年3月16日-2026年7月1日)
1.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固定资产、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未贴标签、放置地点变动、资产保管人变动、未拆箱使用、退休或离职人员资产未移交、待报废资产未及时报废、资产闲置)
2.对于有变动的部分须及时提交资产科办理变动手续。
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学院自查和抽查结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物资盘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物资盘点工作,保证盘点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请各单位将盘点结果的电子版和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物资盘点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可参与资产盘活(调拨)与共享的设备清单》(附件2,如无此情况不提交)在自查结束后,通过企业微信发至资产科李少环老师。
附件:1.2025年物资盘点工作报告(模板)
2.可参与资产盘活(调拨)与共享的设备清单(模板)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