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更新韶关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编辑:  浏览次数:

各部门、直属单位:

2007年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以来,历届评估专家在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专业评估、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课程评估、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毕业论文(设计)与试卷专项检查等评价、检查工作。2024年学校将迎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了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更好地发挥专家作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与工作方式

1.工作职责

教学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参与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2.工作方式

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统一工作安排,设定工作专题,根据专题需要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热心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3.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估。

5.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经历。

6.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且对教育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有一定研究。教授、博士(副高)及入选上级评估专家库者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为了便于各项教育教学评估的开展,各二级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可推荐5-10名教育教学专家;各部门、直属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可推荐1-3名教育教学管理专家。

其中,各二级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均为教育教学专家(包含在名额内),其它专家由各单位考察后进行推荐。

四、推荐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依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经本人同意后,于918日前将推荐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电子稿发企业微信。联系人:李集和,联系电话:8121992,办公地点:崇德楼7楼。

附件:XX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xls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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