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资助、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现启动2023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韶学院〔2021〕182号)的要求,做好宣传报名及申报统计相关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已参加我校2022-2023学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在校在籍学生
2.参加我校2023-2024学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在校在籍学生。
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两次资助,相同类型的交流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资助。资助金申请基本条件、资助类型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学生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核。
2.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弘德楼404室)。
联系人:陈泽瑞 联系电话:0751-8121661
附件1: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申请表(双面打印).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