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校2025年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派出工作,即日起开展校内各单位2025年教学科研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和人员分工,科学合理制定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并按要求报送。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时间范围
1.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教学科研人员赴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按需出访,报备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赴香港地区不超过5天,赴澳门地区不超过4天的团组由省港澳办审批。
三、报送要求
(一)对外学术交流要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和学校实际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实现国际协同创新,加强学科建设,造就培养人才,提升教育科研领域软实力、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力行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出访任务应坚持成果导向,注重出访成效,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三)申报团组计划应明确团长姓名、职务职称,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团组人数及经费预算。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差旅费及补助标准,相关手续、住宿费标准、补助标准按有关文件(附件1、2、3)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四)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出访计划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向对外交流合作部报备。未报送计划的出国(境)团组,原则上不再批准。
(五)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于回国(入境)后30日内向对外交流合作部提交出访报告(附件4),对外交流合作部负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认真审核,计划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送对外交流合作部。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韶关学院2025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附件5)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部弘德楼(旅港楼)B406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企业微信黄子懿处,文件标题设为“XX学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
(三)出访计划以部门和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四)逾期未报,视为本单位2025年无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子懿 联系电话:(0751)8120781
地址:弘德楼(旅港楼)对外交流合作部B406办公室
对外交流合作部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