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鼓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现启动2025年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韶学院〔2021〕182号)的要求,做好宣传、组织报名以及申报统计相关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已参加我校2024-2025学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在校在籍学生;
2.拟参加我校2025-2026学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在校在籍学生。
(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详见附件1)
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两次资助,相同类型的交流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资助。资助金申请基本条件、资助类型及标准详见附件2。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学生填写《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申请表》(附件3)、《韶关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审批表》(附件4),连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核。
2.请各学院于2025年5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对外交流合作部(弘德楼404室)。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0751-8121661
对外交流合作部
2025年4月8日